逝者家人状告医院索赔2万
发布时间:2019-08-06 03:11:15
因体检表示未见异常,两个月后却被确诊为肺癌骨转移,刘老先生心情抑郁,不久离世。今日,,,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刘老先生家属诉称,2008年4月14日,刘先生到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进行体检,胸透一栏被诊断为“心肺膈未见异常”。 6月25日,刘先生因胯骨疼痛到医院就诊,被北京市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诊断为“肺癌骨转移”。因癌症已经扩散,刘先生心情抑郁,最终在8月4日发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
刘先生的家属认为,在体检后的2个月零9天之后,刘老先生被确诊为肺癌骨转移,这说明在体检时其症状是十分鲜明的,后因贻误关键治疗时间最终病情恶化。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在体检中存在重大疏忽,耽误了刘先生的最佳治疗时间,并直接导致了刘先生的过世,为告慰去世的刘老先生,安抚家属,规范医疗检查行业,给患者以信心,故要求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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