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的再审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7 18:40:15
医疗纠纷案件的再审程序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诉的规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仍然不服第二审生效的法律判决的,仍然可以提出要求进行再次审判,在法律上该程序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1、
我国诉讼法规定,、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裁定,、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程序的启动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予以驳回。,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能够找到并且符合上述规定是情况下提出申诉的申请,将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够找到或者符合这样的条件的,申诉程序的启动将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因为,毕竟申诉程序不是一般法律程序中的构成部分。是在一般普遍程序后的一个“特殊程序”。因此,在能够启动的条件和要求上要远远高于起诉和上诉的要求和条件。
从法律对申诉的要求看,在其要求的条件上仍然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等等。所以,在患者及其家属准备申诉时一定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在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在提出自己的理由的时候,什么样的理由都有,但是,真正符合法律要求的并不多。因此,在这里再次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如果准备申请申诉的,务必按照上述法律的要求准备条件。千万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想当然。
对于双方当事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诉讼法同时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应当再审。
从规范的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调解书结案的。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再审的,应当首先证明调解协议是在违反自愿和违反的情况下,违背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制定的调解书。即使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了这样的证据和理由的,也应当由受案法官首先审查,看看是否符合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的才予以受理;不符合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对调解书的申诉受理的条件和要求是比普通的案件申诉要求是高的。这也提醒我们,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签订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时候还是应当慎重的。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的发生。
3、再审的时间要求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这是诉讼法关于申诉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
也就是说,申诉的时间性规定,是为了避免“累诉”的发生,防止医疗纠纷当事人反反复复申诉情况的发生。另外,由于原审判决已经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不是有新的判决出现,完全代替原审判决的,原审判决仍然还是在“执行”当中。。,因此,,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4、再审的程序
由于我国的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为“两审终审制”,通过再审程序仍然不能够违反这一诉讼程序的规定,因此,按照我国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是在一审过程中得到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申请再审的,仍然是按照一审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是二审结案、得到判决书的,则申请再审的,按照二审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做出的再审判决书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则按照二审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谓“提审”,就是说,,、。,但是,直接作为第一审案件的除非是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同时,我国诉讼法有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也就是说,原来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书记员等等,都是不能够再次,在再审的法官组成人员中。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原审法官“先入为主”,对再审的案件,把原来审理的“想法”带入到再审的程序中来。法律的这样的规定是真正在制度上真正保证是在“再审”,而不是“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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