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钢板断裂医疗纠纷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4 12:00:15


医用钢板断裂医疗纠纷的处理

案例介绍:双腿骨折被安装钢板内固定近一年后例行复查时,竟发现左下肢钢板早已断裂,骨折未愈合。

.9万多元,同时判决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3月25日,安徽男子强某在孝感发生交通事故。双腿受伤,入住孝感市某医院接受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出院后,强某于2006年3月14日到安徽医院例行复查时,发现左侧钢板断裂,诊断为“骨不连伴钢板断裂”。

  同年6月13日,强某不得不再次手术,取出断裂钢板并行“骨不连自体骨植骨内固定术”,花费医疗费1.7万多元。因赔偿事宜,。

  2007年6月15日,,该所认为医院治疗措施符合治疗原则,手术方式选择正确,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存在一些不足,并建议对固定钢板质量进行鉴定。2008年1月,、医院和生产钢板厂家三方到场,对断裂钢板残片进行检验。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发现,钢板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级别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厂家生产的医用钢板存在质量缺陷,致使患者骨折内固定手术后钢板断裂,故厂家对患者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对所使用的产品未进行认真甄别,在其医疗行为中使用不合格的产品,致使患者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