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由地方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9-08-05 13:12:15



 的医疗赔偿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1990年6月4日 (1990)民他字第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申民字(90)第49号“关于黄理权诉武警河池支队医疗纠纷管辖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在医治地方伤病员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起诉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我院1989年10月10日法(行)函<1989>63号复函的规定精神,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军事法院无管辖权。

 二、你院请示的黄理权诉武警河池支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由河池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