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8 20:15:15


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处理程序

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鉴定必要的,可以另外组织鉴定。

3、医学会的选择由诉讼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不限于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

4、医疗用品的质量鉴定由其他专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