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发车祸殒命急救车上家属质疑医院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24 11:48:15


年轻的准新郎因车祸被荔浦县中医院 12救护车接回救治, 5个多小时治疗无效,小伙子在转院途中撒手人寰。目睹亲人逝去,家属对医院的救治过程和医疗处置产生质疑,焦点集中在了那 5个多小时的救治措施是否得当,以及值班医生的资质问题上。

死者家属目睹治疗经过

7月 8日, 30岁的小麦与未婚妻到桂林市拍婚纱照,他们的婚期,定在一个月后的 8月 8日。

当晚,二人驱车从桂林返回荔浦,途中,发生了车祸。 23时多,小麦开车撞上了荔浦收费站附近的行道树,约 40分钟后,小麦和他的未婚妻被紧急送进荔浦县中医院外二科。

小麦的父母是在 7月 9日凌晨 0点 15分赶到医院的,从那个时刻起,他们就一直守候在儿子身旁。

麦父告诉记者:“我们赶到外二科时,我儿子正坐在病床上接受一位医生为他进行面部伤口缝合。儿子当时意识还清醒,肢体活动正常。”

“从医生的胸牌上,我们得知这个医生叫廖某某,我们见他太年轻,同时又是两个患者入院(小麦的女友也昏迷入院,后痊愈),便请求他找个年长有经验的医师来,但他拒绝了,说晚上就一个人值班。”

“伤口缝合完毕,小麦做了 X线胸片检查,结果显示,他的‘两肺损伤并创伤性湿肺,左 1至 5肋骨骨折’。我们虽不懂医,但也知道儿子伤得不轻。可廖某某给小麦绑了一套胸带做简单固定后,就回值班室了。”

“廖某某走后,小麦躺在病床上很不舒服,老想翻身起坐。凌晨 1时,我们到值班室问该怎么办。廖某某说,痛是难免的,他怎么舒服,你们就怎么扶他。他躺着舒服就让他躺着,睡着舒服就让他睡着好了。”

“我们又问,‘病人骨伤扶来扶去不大好,会伤肺的。’廖回答,‘没有办法’。”

“此后近 3个小时中,除了护士进来为小麦给氧和输液,廖某某再没进行过任何治疗和实施抢救措施。凌晨 4时,小麦更不舒服了,还咳出了血。我们很害怕,又多次到值班室请求让有经验的医师来治疗。”

“一个小时后,廖某某才打了一个电话,后对我们说‘要等天亮上班后才有人来,我们医院条件差,设备差,你们如果着急就转院吧’。”

“我们见医师一晚上没什么治疗作为,于是同意转院,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凌晨 5时 15分,救护车载着我们开往市区。”

“清晨 6时 20分,车行至阳朔高田,我们发现,上车后还清醒的小麦没有了反应,告知护士,护士便让我们父母唤醒他。可一声声地呼喊,也没能挽回一个年轻的生命。”

麦父说:“护士用手电照射他瞳孔后说,‘人不在了……’”

家属质疑一:医院延误抢救时间

爱子意外离去,让小麦的父母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当值医师医术不精,延误抢救时间,错误给予治疗意见,是导致小麦身亡的重大原因。

7月 25日,夫妇俩向荔浦县卫生局投诉荔浦中医院及医师廖某某,并要求医院提供原始病案资料复印件。
小麦父母在荔浦中医院提供的这份病案资料上看到, 16页的资料中包括出院记录、护理记录、各项检查报告和医嘱四部分。

其中,医生在出院记录中写道,“入院诊断,一、闭合性胸部损伤:肺损伤,左 1至 5肋骨折,心脏挫伤?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诊疗经过:拟作 CT检查但患者未能配合,急诊清创缝合、查异常现象、给氧、监测生命体征、补液、防感染等处理。”

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

医嘱单上,医生要求对小麦实行三级护理,让其半卧位休息,除给氧外,还开具药品消炎、抗休克。
小麦父母指出,“病案上写的‘患者未配合 CT检查’一事不是事实,廖某某当晚没有要求做此项检查。如医师认为有必要,我们与患者一定会配合的。”

夫妇俩还说,“事后,医院的廖院长自己也曾对我们说过,肺受损容易产生肺气和出血,容易产生肺气扩张,引起肺气肿,治疗时要抽肺气、抽淤血,并视情况手术。另外,除非是要做检查,骨伤者不能过多翻动,更不能轻易转院,因为路途颠簸,肺部容易产生气泡或出血,压迫胸腔,导致窒息……可是,为什么当班的医生就没有这样的常识呢?当晚要是有临床经验的医师在,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了。”

为了解该伤情的正确诊疗方法,记者采访了桂林市有关医疗专家。一位三甲医院的心胸外科主任医师指出,“依照病案,治疗中应立即对患者进行 CT检查,确诊患者内脏无大损伤,各脏器官无出血。检查确认伤情严重,应立即开胸手术。”

该主任医师还告诉记者,如果确实因医疗条件有限要转院,也要尽量争取时间。

家属质疑二:当值医师无证上岗

小麦父母由此对廖某某的医师执业资格产生了怀疑。

经多方查证,小麦父母发现,值班医生廖某某是桂林医学院 2007年毕业的。

麦父很纳闷:按照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本科生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经注册获发医师执业证书执业上岗。

麦父指出,“刚毕业才一年的廖某某应该还不能参加今年的执业医师全国统考笔试,我们因此怀疑,他很可能还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单独接诊了。”

小麦父母为此向医院查证,但“医院始终没有向我们出示廖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不过,在 8月 2日、 8月 4日和 8月 11日我们三次与医院交涉过程中,该医院的正、副院长都曾口头向我们表示,廖某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

小麦父母于是正式向医院提交了要求确认廖某某无《医师执业证书》的“查证请求书”,但遭到院方拒绝。

夫妇俩进一步查阅病案资料,发现了更令人难解的问题:病历里的医嘱和送检报告等单据上,医生签名栏共有 34处签的是“孟某某”的名字,出院记录上的医生签名也是“孟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