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19-08-28 14:53:15
医疗鉴定是处理医患纠纷的关键事实依据,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医疗鉴定具有很大的证据作用。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出具鉴定文书。
三、司法鉴定与技术鉴定的区别
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医属于疗过错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二是申请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司法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司法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一个好医生不一定就是一个好的鉴定人员,医疗鉴定结论仅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无法查明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最新资讯
-
12-22 1
-
08-08 1
-
08-13 1
-
02-28 1
-
08-10 2
-
08-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