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布2013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发布时间:2020-08-09 09:25:15
核心内容:开封市公布2013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在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中经销不合格磷肥,空调突然起火造成损害,预付式消费引发纠纷,商家未尽告知义务,使用美容产品致使面部过敏案件。接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案例。
经销不合格磷肥侵害农民权益案
2012年10月,通许县农民赵某在玉皇庙镇一家农资店购买了15袋磷肥,施用后小麦长势差,其怀疑磷肥质量有问题,并于2013年4月6日到邸阁工商所投诉。执法人员前往麦田实地查看并对农资店库存的磷肥进行抽样,结果确认这些磷肥不合格。
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为赵某的麦田免费追施磷肥和叶面肥,负责麦田的日常管理,确保麦田不减产。同时邸阁工商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该农资店剩余不合格肥料及1300元销货款,并处6200元罚款。
空调突然起火消费者要求赔偿案
2012年8月,消费者赵先生在尉氏县邢庄乡某品牌空调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空调,2013年3月5日,空调突然起火,造成门、地毯等物被烧毁,损失达5000多元。赵先生多次到该专卖店索赔,均遭拒绝。
大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取证。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最终,该品牌空调专卖店为消费者安装一台新空调,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
预付式消费引发纠纷案
2013年9月21日,黄女士预交了1599元话费,获赠手机一部,每月分摊话费60元。可手机没使用几天,又被商家告知无法参加赠送话费活动,要求黄女士更改手机套餐。黄女士一气之下,将此事投诉到了鼓楼区消协。
依据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商家退还了黄女士预交的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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