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内消费手机丢失 消委会调解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21 16:53:15
1月19日,一起因在饭馆内消费而丢失手机的消费纠纷,在巴中市巴州区消委会东城分会的调解下,最终达成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500.00元人民币的一致意见。
1月5日,消费者李某在巴中城区内一饭店请朋友吃晚饭,晚餐结束时,朋友起身要走,出于礼貌,李某先将客人送到饭店门口。随后,便到就餐屋内拿东西并准备结帐,此时,发现自己的三星手机丢失,于是找到饭店经营者理论,在争执未果的情况下,李某遂投诉到东城消委分会。接此投诉后,该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李某电话通话单显示,他在就餐过程中使用过手机,送朋友走到饭馆门口时,有饭店服务人员跟随身后,其间没有把手机带走的机会。经东城消委分会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上述一致协议。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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