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手术成植物人获赔39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03 04:02:15
“这件事如果不解决,在我心里就一直是噩梦。”走出调解室,唐女士告诉记者。11月23日,医疗调解委员会顺利调解了第8个医疗纠纷。唐女士因此获得了医院的39万元赔偿。
2008年12月2日凌晨3时许,唐女士的丈夫、37岁的王先生因车祸后下腹胀痛,在家属的陪伴下到我市某家三甲医院看急诊。“车祸是2点多发生的,一辆出租车和我们的车撞到一起。在现场双方都没有什么事,也就没报案。”回家后,王先生觉得腹部隐隐作痛,家人这才把他送到医院。
经过CT检查后外科接诊了王先生,很快办理了住院手续。因为王先生身体一向不错,车祸后伤情并不严重,家属比较乐观。“2日凌晨3时,我老公自己走着进医院,11点才做了手术。”让大家想不到的是,手术后,王先生成了植物人。在住院398天后,2010年1月4日,王先生去世。
“住院一年多啊,我四处借钱筹医疗费,看着他从180多斤瘦到五六十斤。”唐女士告诉记者,王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除了妻子外,还有两个尚在读书的女儿和年近八旬的父母。
王先生去世后,家属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显示,院方对病情认识不足,观察不细,未能及时进行剖腹探查手术,术后抗休克手段不够有力,是导致王先生最终死亡的原因。事故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45%的次要责任。
,家属们在报纸上看到了医调委的报道。“能不能请他们调解呢?”接到唐女士的申请后,。
“患者的情况原本不错,我们估计比较乐观,只给输了4000ml的血。可是开腹后发现整个腹腔都是血,处理来不及了。”调解现场,院方诚恳的态度让家属们的情绪缓和了下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除了剩余的11万元医疗费一笔勾销外,院方再给予39万元的赔偿。
委托调解可能获赔更多
,为什么要委托调解呢?”在记者的疑问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吴善宽告诉记者这样一个情况:同样的医疗损害行为,如果没有经过事故鉴定,死者家属或许能够获赔高额的死亡赔偿金,但如果经过鉴定并且确认为事故,死亡赔偿金却会因为法律的漏洞反而无法得到支持。
吴善宽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则作为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比一般人损赔偿项目少,只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没有提及死亡赔偿金。这也使得医疗纠纷后,一旦认定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医院反而赔偿更少。吴善宽说,这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也常常造成“同命不同价”的情况。“所谓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据悉,虽然对于死亡赔偿金问题目前尚存在争论,但国内已有医疗损害行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此次患者家属通过调解获得死亡赔偿金,也是开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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