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装新三包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2 03:53:15


  从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纪录来看,鞋类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占产品类投诉的首位,鞋类制品做为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对于老百姓而言,当您买鞋遇到质量问题的时候,您有哪些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呢?国家对鞋类制品的三包规定又是如何制订的,在我们今天的节目中将详细的向您介绍有关于鞋类制品的三包规定根据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鞋类商品一律实行包修、包换和包退的政策。其中包修、包换、包退的有效期为:动物皮质(纯皮)鞋类为三个月,其它质地鞋类为一个月。有效期的计算以购买鞋类开具的售后凭证为准,不以您穿着的时间为准。

  例如我们曾接到过有消费者打来电话,在夏季时买的棉皮鞋,由于属非应季产品,所以价格比较偏宜,但到冬天穿着的时候发生质量问题,向这种投诉我们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鞋类质保期限,虽然您穿着的时间可能很短,哪怕只有几天时间,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够做为申诉的合理理由。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的话,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例如某些消费者购买鞋类制品时,如商家标明是纯皮质鞋类,而消费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您就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证明不是纯皮制品的话,您购买的产品就可以进行退货或换货。

  对于鞋类制品损坏,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商家认为是穿着不当造成损坏,而达不成共识时,也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具体的实施方式也可以参照我们刚才介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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