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修期内责任的划分依据
发布时间:2019-12-03 22:31:15
我们在购买一些商品的时候,都会有设备保修期的,设备保修期是消费者的一种合法权益,消费者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设备保修期内责任的划分依据吧。
一、设备保修期内责任的划分依据
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规定内容,责任划分主要有:
《国家新三包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设备保修期内责任划分到销售者应当履行的责任:
(1)《国家新三包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2)《国家新三包规定》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4)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二、设备保修期内责任划分到修理者应当履行的责任
(1)规定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2)规定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3)规定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在设备保修期内责任履行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该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三、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的情况
(1)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农民购机后运输途中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坚固,内燃机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
(2)因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
(3)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
(4)三包凭证或者发货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销售者、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使对故障原因无法作出技术鉴定的。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6)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造成的故障;
(7)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以上就是关于设备保修期内责任的划分依据的相关内容,商品都有规定的设备保修期的,由于是在设备保修期内,所以商家需要承担在设备保修期内责任,消费者也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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