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患脑瘫诊断病情存在过错医院延误治疗时机
发布时间:2019-08-09 04:44:15
婴儿患脑瘫 诊断病情存在过错医院延误治疗时机
卢秋莲去年2月22日到惠阳区秋长医院做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名女婴小真(化名),在手术过程中,因羊水胎粪污染,小真重度窒息,后经抢救复苏。此前卢秋莲一直在秋长医院做产前检查,产后也定期带小真到该院做健康检查,但小真半岁时被其他医院诊断患脑瘫,头抬不起,至今不能站立。卢秋莲夫妇认为秋长医院在告知和诊断小真病情方面存在过错,要求该院赔偿200万元,对此,秋长医院表示,200万元赔款不合理,若有关部门判定医院存在过错,一定不会躲避责任。
诊断病情存在过错 医院延误治疗时机
现年37岁的卢秋莲和丈夫陈军居住在淡水排坊一小区内,2007年5月,35岁的卢秋莲在秋长医院被确诊怀孕6周,此后,卢秋莲一直在该院做产前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一切正常,但孕妇本人有高血压,且是高龄产妇。2008年2月9日,临盆临近,在最后一次产前检查中,卢秋莲被医院告知因其患高血压,并建议她回家休养,等要生产的时候再来医院。
2008年2月22日上午,卢秋莲出现腹痛,当日上午9时30分许,陈军将她带往秋长医院。随后,医院为她实施了剖宫产,上午11时50分,女婴小真出生。在手术过程,小真因羊水胎粪污染,出现重度窒息,幸被及时抢救过来。卢秋莲和小真住院5天后就出院了,在此后的半年里,卢秋莲定期带着小真到秋长医院做健康检查,检查的结果是“一切正常”。
去年8月的一天,在和小真玩耍时,卢秋莲夫妇发现半岁大的小真抬不起头,且手脚软弱无力,表情也僵硬木呆。发现小真有异于普通孩子,卢秋莲夫妇便带着小真先后到了广州市儿童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等医院就医,这些医院均一致诊断出小真患上脑痉挛性瘫痪,医生建议小真要坚持康复性训练,但康复的可能性不确定,长期的医药费起码要过100万元。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卢秋莲夫妇认为一直为小真做检查和治疗的秋长医院在告知、诊断小真病情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失去最佳治疗时机。“我妻子是头一次生孩子,如果秋长医院早告诉生产婴儿存在的风险,我们就肯定会注意或者选择转到条件更好的医院。”陈军说。不久,卢秋莲夫妇将情况向惠阳区卫生局反映,要求秋长医院支付200万元作为小真后续治疗和护理的费用。
如有责任不会推脱 过分要求不会答应
昨日,负责处理此事的秋长医院副院长叶永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了解到卢秋莲是高龄怀孕并患有高血压,是高危孕妇,曾在产前把手术的风险和情况都告知过她,并建议她可以到上级医院治疗或者回家休息,当婴儿出现窒息时,医院也进行了急救,并告知卢秋莲今后婴儿可能出现异样。
叶永茂说,当时是口头告知,并没有写在病历上。叶永茂认为卢秋莲夫妇索赔200万元不合理。“目前,惠州市医学会已经对该事做了鉴定,按照有关规定,医院该负什么责任我们肯定不会推脱,但患者家属提出的过分的要求,我们不会答应。”叶永茂说。报料人:胡先生 奖金:150元
鉴 定
“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记者在陈军提供的 《惠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惠州医鉴[2009]034号,2009年10月21日出具)看到其中一项意见为“该产妇(卢秋莲)为高危孕妇,但(秋长医院)未按高危孕妇管理”,“卢秋莲从入院到手术,时间仅一个多小时,入院时已有胎儿缺氧,为造成胎儿出生后缺氧原因及脑瘫后果。”对于此起医疗纠纷,惠州市医学会的判定是 “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部 门
“我们不会偏袒”
惠阳区卫生局业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局正在协调此事,卢秋莲夫妇要求索赔的数额及医院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都应按照惠州市医学会的鉴定书及有关法律来进行。“秋长医院该担负的责任或赔偿,我们不会偏袒。”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家属方代理律师
医院应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卢秋莲夫妇对惠州市医学会鉴定的 “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不满意,并于10天前聘请了代理律师———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炳光,将材料向省有关部门鉴定。
胡炳光说,秋长医院对高危孕妇卢秋莲未能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对初生婴儿的医疗后果具有直接责任的关系,惠州市医学会对秋长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是公正的,但他对“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持有保留意见。胡炳光认为,医院应担全部责任,根据脑瘫患儿需长期进行后续治疗,医药费用、护理费用、伤残补偿等均无法估计的情况,卢秋莲夫妇应向医院索赔,至于索赔数额则还需有关部门的认定。
来源: 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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