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消费者七大投诉误区
发布时间:2019-08-30 22:20:15
核心内容:当一个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上的不满意,他就可以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等。但是有很多消费者对投诉这一方面的知识还是有点模糊的,并不是所有的消费都可以投诉,也不是所有购买的商品都可投诉,具体是怎样的?以下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消费者七大投诉误区,希望能让您对消费者投诉这一方面的知识更加的清晰。
误区一
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
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
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
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
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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