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03 04:37:15


2010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2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020.87元

3、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24549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暂2009年标准)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第4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3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