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纠纷向哪儿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04 21:01:15


  核心内容:起诉消费者网上购买一对运动鞋,然而消费者和某公司发生消费纠纷,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和合同履行地货物交付,因此驳回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江苏的消费者在上海的网站网购,发生消费纠纷该在哪里打官司?近日,,裁定合同纠纷诉讼收货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2012年8月,江苏的消费者陈某通过支付宝在某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购买了一双运动鞋,收货地为某某区,不想双方产生消费纠纷。同年9月10日,。被告某公司却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被告所在地在上海市虹口区,按照电子商务行业惯例和实践,合同履行地为网店经营者的发货地,即某公司所在地,。

,原、被告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了书面买卖合同。因原、被告自愿选择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应作为双方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规则》约定:“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因此,本案中的合同履行地为原告留下的收货地址,而该收货地址在某某区,。。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双方约定的收货地在某某区,。据此,,维持原判。

,网络购物案件的诉讼管辖,一般分为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本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没有约定,。买卖合同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收货地某某区即为交货地,。

  网购一般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货,邮寄送货又分为卖家包邮和卖家不包邮两种方式。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卖家包邮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提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卖家所在地。本案中,买卖双方自愿选择使用支付宝付款方式进行交易,《规则》应作为双方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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