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误诊为宫内孕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7 07:33:15
2008年4月2日我去计生办查环查孕,B超显示我已怀孕(环下移孕五周),医生叫我去咨询二楼的妇产科医生能否做人流,医生叫我随时可以过来做人流。4月3日我做了人流,但给我做手术的医生(二次清宫)没有发现绒毛,并请他们主任来再一次清宫(没有发现绒毛)。并给我三次麻醉,使我有种窒息的感觉非常痛苦。但后来发现我是宫外孕,请问该如何赔偿?赔偿多少为准?需要哪些法律程序?需要多少法律费用?
律师解答:
医院有过错,医院需要付赔偿责任。不知道对你的身体有没有造成大的伤害?
医院赔付的有医疗费,务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等。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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