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思维缺陷致患者死亡?家属认定医院误诊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17 03:21:15
柳州铁路局一位职工张先生突发疾病,进入柳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在长达26个小时的治疗期内,医院先以“呼吸道感染”开出药方,又以“心肌梗塞”为原因确认张死亡;然而,尸体解剖结果却否定医院这一死亡诊断。张的妻子刘女士目睹丈夫在治疗中承受的种种痛苦,认定医院误诊,向医院提起诉讼索赔。昨日上午,。
起因:治疗26小时后死亡
张是柳州铁路局某市场的管理人员。2005年7月6日下午2时许,张突然觉得身体不适,而且还呕吐。市场领导当即让张休息。两个小时后,张来到柳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看病。接诊医生认为是上呼吸道感染,开了100余元的双黄连等药物。次日上午8时许,张觉得病情未见好转,在刘女士的陪同下到医院复诊。医生将病因改诊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而给予青霉素输液治疗。
输液过程中,张却显得神情痛苦,不停地喊头痛、身体发热,在输液床上翻来滚去。刘女士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在门诊楼里跑上跑下地找医生求助。据刘强调,虽然她不断询问,医生仍没有到输液室查看丈夫的病情,而是直接开单给张输葡萄糖液、输氧以及打退烧针。医生表示:退烧阶段的病人总有这样烦躁的表现。
几经周折,张的病情越来越重,刘无奈央求医生给丈夫办理住院手续。同年7月7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张住进第三人民医院的病房,医生护士忙乱着给他检测心电图。20分钟后,张的心电图逐渐成了一条直线。此时,刘女士得到的答复却是:丈夫的死因是心肌梗塞!
家属:医院存在误诊
刘女士告诉记者,得知病因的那一刻,她的第一感觉是:医院误诊了!因为丈夫一向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的既往病史。
随后的尸体解剖结果,证实了刘的猜想。解剖报告显示,张的心肌组织未见梗塞死亡的症状,相反却存在肺部出血、肺水肿的情况。
2006年11月,,鉴定第三人民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审查相关材料后分析:张的致死病变应为肺病变,并以大叶性肺炎的可能性最大。司法鉴定中心同时认为,张的病情虽然存在诊断争议,但医院临床给予较大剂量的青霉素治疗,符合肺出血这样的感染性疾病的抗感染治疗基本原则,张的心电图曾经改变,可能由此影响医院对其肺部的检查。最后,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柳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诊断思维方面的缺陷。
得到这份鉴定结论,刘女士却认为,“诊疗思维方面的缺陷”,实际就是“误诊”。刘强调,在丈夫治疗的26个多小时里,医院从开始就没有作出正确诊断,没有对症下药,甚至当丈夫情况异常,她多次跟医生反映,并恳求医院重新诊断,医院方面仍置之不理,从而延误对丈夫的最佳治疗时机,医院应负全部责任。
医院:已经尽力抢救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柳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代理人辩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医学护理规范的行为,医院已经尽职尽责,采取多项抢救措施,没有过错。同时,张先生自身患有多种疾病,症状复杂,而肺出血这类疾病又是凶险性疾病,病程发展迅速,病症隐蔽性强,难以预料。代理人强调,医院已经尽力抢救,张的死亡是医院始料未及的,刘的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多次针对医院诊治过程的诸多细节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最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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