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同意书也能改
发布时间:2019-08-06 20:42:15
一次手术,出现两个版本的手术同意书,医院留存的同意书在“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栏中多了一句手写内容,而这个“补充”正好是患者术后出现的不良症状
手术留下后遗症
南京的韩女士,去年慕名到南京市鼓楼医院专家会诊中心求诊。9月,韩女士在各项辅助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术后医生说手术很成功。
可是,术后没多久,韩女士就发现她的下身随时都会不受控制地流出液体。同年9月18日,韩女士在鼓楼医院接受检查,发现是因为输尿管不通,而且要等到3个月后才能再次手术。从此,年近40的韩女士每天都必须用厚厚的尿布,班也不能上,直到再次手术后才得以解脱。
两个版本惹争议
在查出原因后的第二天,韩女士的家人就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然而,他们发现医院保留的手术同意书与韩女士手上保存的那个版本有差距。医院保存的同意书比韩女士手中的同意书在“手术仍有可能发生如下危险”的第6项“其他”后面,多了一行手写的字:“此次手术难度较大,有损伤肠管及输尿管可能。”对于这一行和她术后出现的输尿管不通后遗症不谋而合的补充说明,韩女士和家人感到很诧异:“这不摆明了是医院为了逃避责任修改了同意书吗?”韩女士气愤地说:“手术同意书是一式两份,我在签完后把自己那份保留起来了,当时根本没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
医院承认有改动
究竟是怎么回事?事情在当地媒体予以报道后很快查明。鼓楼医院很快承认了手术同意书上有改动。据该院医务处处长助理叶树俊介绍,经过医务处调查,韩女士的手术同意书确实有被添加的内容,这是一位轮换医生出于害怕承担责任私自加上去的,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
叶树俊说,医院将对擅改患者手术同意书的轮换医生进行行政上、经济上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将在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后拿出,
如此行为属违法
当地的百姓以及南京一些医院的同行都对此事件进行了谴责。他们认为,作为一家三甲医院竟然在病人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手术同意书,行为恶劣,医院难逃其责。
有法律专家指出,手术同意书属于病历资料的一部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另外,《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5项也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东新闻》 (2005年12月01日 第二版)
最新资讯
-
12-14 1
-
06-01 2
-
06-15 0
-
08-29 0
-
08-03 1
-
08-1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