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为掩饰医疗行为错误而进行的病历修改,无疑属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18 12:08:15


医生为掩饰医疗行为错误而进行的病历修改,无疑属违法行为

  我们认为,病历修改的原则和方式必须进行管理和控制,而明确修改方法是规范管理病历修改问题的前提。修改病历必须有内容和时间的限制,必须在一定的条件和原则控制基础上进行。具体细节建议在业内讨论,以下几点是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第一,医务人员对患者检查、治疗、护理等全部医疗服务工作即工作行为必须客观记录,包括诊断思维,治疗方案的实施,效果观察,诊治方案和患者知情同意的交流,患者病情的变化和转归等。这部分内容发生错误,既不允许直接修改,也不允许用画双横线的方式修改,要让人能看出错误是什么时间和如何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上级医师有无把关,问题发现、处置和补救是否及时有效,主管部门有无失职等。可以允许医疗诊治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发生偏差,但要及时发现和改正,保证患者诊治工作的最终效果。

  第二,允许修改但严禁篡改和伪造。特别强调要按照临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医务人员所有的临床行为,包括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如何做的就如何记录。

  第三,修改病历必须有最终时间限制。无论有什么原因,无论病历质量如何,在患者出院和病历送入病案库存档后,住院病历即成为病案资料,都要原样保留,不允许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