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
发布时间:2019-08-16 16:15:15
电子病历无规范 司法审判遇难题
但电子病历不在规范之列
报道 由计算机软件制作、字迹清晰、打印工整的电子病历,正被各大医院广泛使用。医疗纠纷案件中遭遇了法律瓶颈。因目前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病历书写方式,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往往对电子病历及医护人员机打签名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给电子病历一个合法身份。
案例
质疑电子病历合法性
死者家属拒做医疗鉴定
不久前,温勇法官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吴先生因病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时不幸去世。吴先生的家人随后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将医院起诉,索赔巨额损失。
此案审理中,医疗事故鉴定,而死者家属提出,医院提供的病历是电子病历,病历上的医生签名也是机打签字,无法确认病历是否进行过修改、医嘱签字是真是假,所以坚决不同意用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进行鉴定。
经法官多次给死者家属做工作,家属还是不配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瓶颈一
■电子病历与部门规章不一致
据悉,,处理案件时法官发现,患者方首先提出异议的,往往是电子病历的合法性。
温法官介绍,如何规范病历的书写,现在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来确定,。该书写规范规定:“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电子病历并不在此规定之列。
,电子病历是医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已明显滞后社会发展。
而科技部2008年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明确将“医用标准化语言编译及电子病历(EMR)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所以,,原则上对于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但希望卫生主管机关尽快制定电子病历的基本规范,给电子病历一个合法身份。
瓶颈二
■医护人员机打签名难辨真伪
针对电子病历中医护人员的机打签名,患者提出的异议更是明显增加。
据悉,2008年,,共搜集72个病历异议,其中针对电子病历中医护人员“机打签名”所提的异议占绝大多数。患者提出:机打签名的真实性难以确认,无法排除代签的可能性。
温法官说,机打签名使用的是没有任何个性特点的字库字形,。遇此类情况,,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鉴定机关根据病人的病情,审查医嘱内容对病人的救治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签字真实与否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一个参照。
法官建议,机打签名无法确认签名的真伪和是否有人代签,如果从技术角度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当明确规定:即使使用电子病历,医护人员签字也应严格要求本人手签。
瓶颈三
■电子病历是否修改难以确认
温法官介绍,在案件审理中还有患者方提出,电子病历是不是给涉诉医院在病历上做手脚提供了方便?因为电子病历的原始记录都留在医院电脑里,涉诉医院是否会将不利于自己的病历记录进行修改?
据了解,,手写病历修改禁止涂、擦、刮,而只能是用双划线将写错的内容划去,然后在修改处的旁边签上修改者的名字,要求非常严谨。但对于电子病历,法官和患者都无法确认是否经过修改。
温法官建议,对于电子病历,应从技术上制定级别管理规范,比如对于电子病历的修改应经院级领导批准才可以修改,或在电子病历软件设计上要求电子病历不能在原始病历上修改,如果修改电子病历,要在专门“修改页”上修改,以保证电子病历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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