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借病历给患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8-02 18:51:15


  医院的医生借出本院的患者住院病历,并交给患者家属,从而引发了一场医疗损害赔偿案。处于不利形势的院方于是对借病历的这位医生提起归还病历的诉讼——这起前不久发生在江苏省的患者起诉医院、医院起诉医生的连环案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

  医生借阅本院病历后交给患者是否属违法行为?医院为何如此被动?本案涉及到的医院病历管理问题应该引起同行重视。

  【案例】

  医生借病历不还被起诉

  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连环案:医生借病历给患者引出医疗赔偿案,医疗赔偿案的出现又导致医院起诉借病历的医生。

  52岁的姜亚林是江苏省沭阳县居民,2005年1月18日,姜亚林因外伤到沭阳县人民医院就医,该院诊断为左肾破裂、失血性休克。几小时后医院实施手术,但最终姜亚林还是不治身亡。而姜亚林的妻子薛金方诉沭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的案发,完全在于该医院的前医生李某借出死者姜亚林的病历,并让薛金方得到病历。李某当时是沭阳县人民医院的医生,他觉得姜亚林的死因并非其入院前所受的外伤,可能是医生的手术失误,于是为给姜亚林讨个说法,借出病历并交给了薛金方,并提示她可以通过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查明真相。随后,薛金方找到律师。,。

  2006年1月17日,。法庭上,原告提供了病历原件和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被告沭阳县人民医院当庭表示对病历原件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病历如何被原告方掌握提出疑问,原告律师告知系该院方职工以“借阅”名义借出后,交给原告方的,病历来源完全合法。被告提出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原告方的司法鉴定系单方委托,被告方有权举证证明本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至今,被告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尚在重新鉴定中。

  此后不久,沭阳县人民医院以侵害财产权为由起诉李医生,希望拿回病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原告沭阳县人民医院诉称,李某在沭阳县人民医院工作期间,于2005年6月,3次共借去原告的病人病历20份。后被告未返回原告处上班,也未归还20份病历。因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秩序,2005年6月22日,原告通过职代会对被告作出开除处理,并得到了县卫生局的批准。,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李医生辩称:借去原告病人病历20份是事实,但因原告停止了我的工作,为了找工作我把病历放在我父亲那里,现在能否找全还不清楚。

  近日,沭阳县人民医院对医生李某提起归还病历的诉讼已有一审结果:。,在沭阳县人民医院、李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基于其特定身份借阅沭阳县人民医院病历,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沭阳县人民医院要求李某归还病历,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依法应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先行处理。,裁定如下:驳回沭阳县人民医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2700元,合计27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