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吵就解决不了?

发布时间:2019-08-11 12:02:15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教授左焕琛:

  调解应坚持中立和公益

  左焕琛委员认为,我国目前医疗纠纷解决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仍有将近70% 的医疗纠纷滞留于医院,患者对医疗鉴定报告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存在疑虑,成为调解不成功的重要原因。

  “我建议建立中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左焕琛认为,调解机构人员应由异地医院、医学院退休的医务医学专家、、教授担纲。同时,调解委员会应不收取任何费用,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政协主席王卓辉:

  尽早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

  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第三方处理模式,被誉为“宁波解法”,根据“宁波解法”,在市县两级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确定四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全市医疗纠纷理赔服务。

  王卓辉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早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将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化。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武广华:

  不说对或错医院先调查

  “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先不说对或错,而是先调查,抓紧时间分析原因。”武广华代表认为,医疗机构主动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调查、解释,能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升级。

  “ 为什么我们要想办法搞清楚原因?目的就是我们在跟家属交涉的时候把握好度,到底有没有责任,是全责还是部分责任。”武广华介绍。

  武广华认为,医疗纠纷在不同的医院发生的频率不一样,“应该在我们的服务理念、水平上,把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尽量不出现医疗意外。医院做到100% 的努力,就可以大大降低医疗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