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阳光普照宁海城镇居民

发布时间:2019-08-06 15:15:15


  尽管得下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但参保了,心就安了,感觉生活更有保障了……”昨日,家住跃龙街道怡惠社区的居民杨先生高兴地为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虽然眼下已过了年度缴费期,前来办理参保手续的市民连日来仍络绎不绝。记者从县医保中心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全县共有19332人参保,同比增加75人。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疗制度改革的又一次跨越,是医改进程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早前在宁海,职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那些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成了医疗保障体系的死角。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我县在2007年7月下旬成为宁波市首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县市之一。为此,县委、县政府将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疗保障网建设纳入民生工作之中,在2007年8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研究制定《宁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谓“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为广大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按照“保障有力、管理科学、医患和谐、群众满意”的要求,实行“政府托盘、、医保中心运作”的模式,开局顺利,亮点纷呈。在2007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宁海作为仅有的两个县级代表之一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障处领导称“宁海县此次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改革在全省树起了样板”。实施三年来,参保人数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首年度缴费期参保人数达15873人,次年度缴费期急增至19257人,今年的第三个年度缴费期微升至19332人。其中,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参保热情尤为高涨,同比最高增长36.7%。

  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提高门诊诊疗待遇、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我县积极致力于扩大参保群众的受益面,使广大城镇居民从这项民生工程中真正受益。在前两个年度开展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的基础上,我县今年将优抚对象也纳入到免缴人员的队伍中来。今年,全县共有368人享受免缴参保待遇,较去年同期上升6%。

  今年1至9月份以来,全县共有6525人次享受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共为他们省下了356.95万元的医疗费用。这些数字,犹如一盏盏温暖的灯,照亮宁海城镇居民安康生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