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审理成难啃的骨头
发布时间:2019-08-29 02:11:15
近三年来,江西省医疗纠纷案件的平均上诉率达到23.24%,几乎是各类民事案件平均上诉率6.37%的3倍。
“上诉率偏高,意味着服判息诉率的偏低,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难度可想而知。”今天上午,。
为此,江西省高院结合审判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在阐述《意见》出台的背景时,陈仁生剖析了医疗纠纷案件何以成为难啃“骨头”的四大缘由。
医疗纠纷调解难诉讼多
“近年来,医患矛盾加剧是不争的事实,医患关系紧张也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陈仁生分析认为,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疗纠纷的绝对数量在增加;二是医患矛盾的尖锐程度在升级。
现实中,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患方首先想到的是到医院闹,而不是走正常的救济渠道,医院对此叫苦不迭。“有的医疗纠纷双方自行协商和解了,有的通过行政部门调解了,”陈仁生说,。
“二元化”赔偿标准难住法官
陈仁生告诉记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要求构成医疗事故的参照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这就形成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二元化’赔偿标准。”多年从事医疗纠纷案件研究的江西省高院民一庭法官刘洋解释说,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标准低,导致构成医疗事故的,因为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数额较少,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数额反而较多。
刘洋告诉记者,“二元化”赔偿标准导致的结果是,医患双方在鉴定类别选择权和适用法律方面争执不下,不少法官也反映常感到为难。
举证责任倒置应严格执行
“在审判实践中,医疗机构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满,认为医生不可能时刻跟随患者,患者有不配合治疗或找别人治疗的情况很难掌握,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医院太苛刻。”陈仁生认为,虽然医疗机构对此颇有微辞,。
“而且我们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医疗机构抱怨的那样没有合理性。”陈仁生补充说,医务人员具有很专业的医学知识,这是平常的患者所不具备的,让一个对医学茫然无知的患者举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失,这对患者不公平。
医疗鉴定体制仍待完备
“最后一点,就是医疗鉴定体制常受质疑。”陈仁生告诉记者,医疗鉴定体制受到的质疑情况比较复杂,有的质疑医疗鉴定“双轨制”,有的质疑医疗鉴定专家不肯出庭作证,有的质疑鉴定结论模棱两可,有的质疑多次鉴定结论不一致,患方怀疑医学会鉴定的公正立场等等。
“鉴于上述问题,。”陈仁生介绍说,比如代表委员们提出,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比一般医疗侵权低,医方责任越轻赔偿越多,;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应当并轨等等。
“关于医疗鉴定‘双轨制’的并轨建议,应当是立法的问题,。”陈仁生解释说,。
记者注意到,江西省高院新出台的《意见》,对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到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尽量细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文件。“这样既是为了方便法官办案,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陈仁生说。 本报记者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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