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发布时间:2019-08-03 17:03:15


  记者10月12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经济负担,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报经省政府同意,近日下发了《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全面提高了我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截至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除玉树藏族自治州外,已陆续完成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调整工作,全省平均调整水平达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约15万元左右);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1465元、720元和4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