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级伤残 鉴定属医疗意外
发布时间:2019-08-29 04:37:15
普通的一项医疗措施输液让吴某留下七级伤残,,吴某将为其输液的乡村医生何某告上法庭,但因专家鉴定属医疗意外,。
输液治感冒出现药物反应
2008年9月24日,吴某因感冒发烧到村卫生院接受治疗。医生何某先开了感冒药让吴某口服,吴某出现了呕吐现象。于是,何某为吴某静脉滴注头孢类抗生素及清开灵,在输液过程中吴某不停地打寒颤、四肢抽搐,甚至口吐白沫。
医生何某立即呼叫了云阳县人民医院120急救,同时用车将吴某送往县医院。后来,吴某被诊断为药物反应且心、脑、肝、肾多器官功能损害,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留下七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2万元。
属医疗意外难预料
经专家鉴定,吴某在应用头孢噻肟钠、清开灵药物后出现高热、多器官功能衰竭等药物不良反应的损害后果属医疗意外,现代医学科学难以预料和防范,非医疗过失因素所致,故与何某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经鉴定,本案何某给吴某用药所致吴某的不良反应属于医疗意外,现代医学科学难以预料和防范。何某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遂依法驳回了吴某要求赔偿近10万元的诉讼请求。
吴某对上述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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