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条渠道补偿基层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9-08-02 20:28:15
江西省构建包括财政补偿、医保补偿等多条补偿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取得明显成效。
江西省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进行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试点范围为占全省卫生院总数30.3%的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三市的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该省为了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机制。
在财政补偿方面,江西省明确提出“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差额补助”的补偿办法。2010年,在省、市、县财政原有补助不减的前提下,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3亿元,对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偿,其中省财政补助60%,县财政负担40%。为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财政补助采取了月初预拨70%的方式。同时,进一步提高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医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为此,省财政增加安排补助3000万元,总额达9000万元。
在医保补偿方面,江西省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降低药品报销基数,让人民群众既得到实惠,又最大程度减轻医保基金负担,提出三项措施:一是设立药事服务费,按参保人员基本药物使用总量的15%,通过购买服务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二是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使用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在原定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的基础上再提高5%,由医保基金补偿,最高比例控制在95%以内。三是通过购买服务等办法增加购买居民检查、治疗等项目,其开支从医保基金中获得适当补偿。
江西省将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补偿纳入补偿渠道,但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心理预期,目前暂不出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高的政策。在基本建设补偿方面,市、县政府已根据试点单位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其发展建设等支出,同时通过整合财政与发改系统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形成发展合力。
江西省在建立健全以上几项补偿机制的基础上,还创新提出风险基金补偿机制、奖励补偿机制、激励补偿机制。
风险基金补偿机制旨在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从2010年开始,各试点单位已按其业务收入的2%按月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赔偿。
奖补结合的奖励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核定补助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服务项目获得合理收入和利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核定任务的前提下获取的合理利润,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同时,省医改办每三年组织一次评比,对连续三年完成任务、名列前茅的机构,省财政单独安排资金进行奖励。
江西省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制度运行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该省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目录,试点机构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其报销比例比目录内非基本药物高15%,极大地促进了群众参保。据统计,2010年1月—6月,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33.7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23%,参保率为95%;新农合参保人数达3144.9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48%,参保率为96.62%。
二是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2010年1月—6月,试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分别同比增长8.86%和35.09%,门诊次均费用分别同比下降23.19%和27.46%;住院人次分别同比增长6.98%和52.42%,住院次均费用分别同比下降21.95%和24.17%;药品收入分别同比下降12.71%和23.76%,药品占比分别同比下降12.7%和12.89%。
同时,多渠道补偿机制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医务人员收入进一步得到保障,服务理念开始转变,由“要我工作”转变为“我要工作”,服务百姓、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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