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打后产下脑瘫女儿 打人者被判担责30%
发布时间:2019-08-07 23:05:15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启路
本报讯 怀胎5月的孕妇被人殴打后,,要求对方赔偿母女的医疗费等共计131470.53元。。双方均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9月7日,郑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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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5月被打,生下脑瘫女儿
王女士称,2008年8月5日,她正怀有5个月的身孕。因其丈夫与一女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未果,该女子的妹妹卢某与其丈夫、妹夫3人来到王女士家,对她拳打脚踢,王女士告知对方自己有身孕时,卢某说:“就是要打掉你的孩子。”并逼迫王女士交出4000元钱后才离开。当天下午,王女士打的出门,卢某3人开车跟踪,,卢某将王女士从车上拉下,3人对她再次殴打。
群众拨打110后,到场民警将卢某抓获,后卢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殴打造成王女士面部受伤及全身软组织挫伤,其外伤被鉴定轻微伤。被送医院后,王女士出现宫缩流产迹象,经诊断为晚期先兆性流产,双耳神经性耳聋,进行了37天的保胎治疗才保住孩子。
2008年12月7日,王女士剖宫产下一女彤彤(化名),女儿出生5个月后,发现其反应迟钝,双手不会抓东西,经医院诊断为重度脑损伤﹑中枢神经障碍、听力障碍,并进行治疗。王女士认为女儿的残疾与卢某等人的殴打有关,与对方协商赔偿未果后,起诉,请求判令卢某赔偿其母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147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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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打人者担责30%,双方均不服上诉
一审中,被告卢某认为彤彤的脑发育异常与其殴打行为无关,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司法鉴定,彤彤的脑发育异常与王女士孕期被殴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没有发现其他造成彤彤脑发育异常的情况,故认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卢某赔偿王女士共计30255.171元,驳回王女士和其丈夫的误工费,以及过高部分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王女士的丈夫认为,,判定双方3∶7的责任承担比例错误,应由打人者卢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卢某则认为,其行为仅仅造成王女士脸部划伤,虽然司法鉴定显示其行为和彤彤脑损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医学认定的影响因素有5大11小种,王女士怀胎十月,不排除有其他因素造成彤彤脑损伤。因此,30%的责任比例不公平,卢某不应担责。
而王女士的代理人则认为:正是卢某的殴打造成王女士的紧张,诱发宫缩,造成彤彤缺氧,才导致其脑发育异常,且至今没有发现除此以外其他4种因素的存在,如果卢某认为有其他诱因,应当举证,否则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女士的丈夫表示,女儿彤彤已经2岁多了,到现在还不会说话,走路也不正常。他和爱人要用一辈子去照顾个脑瘫女儿,这给他的家庭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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