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买方拒收?

发布时间:2019-09-29 21:09:15


  核心内容:如今有些买家在向卖家下订单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拒收货物,导致卖家损失惨重。通常发生拒收的时间段有两个,一是应付款日前,二是应付款日后。卖方如何应对买方拒收?当遭遇买方拒收时,卖方是否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2004年底,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某国买方B公司出口一批价值3万美元的纺织品,结算方式为D/P30天。应付款日过后,B公司通知A公司:由于该国政府对纺织品颁布限制进口令,暂时无法赎单提货。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随即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报了可能损失情况,同时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调查买方拒收原因并协助处理货物。

  接受A公司委托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立即与债务人取得了联系,向其询问了拒收原因并技巧性地向该债务人陈述了拒收货物的严重后果。经律师与债务人谈判,债务人承认并不存在政府禁止进口纺织品的问题,并同意尽快付款提货。

  案件启示由于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当国外进口商拒绝接受货物时,出口商往往很难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利益。因此,了解拒收情况下的一些基本法理,对出口商从事国际贸易实务不无裨益:拒收发生时点及其法律性质买方拒绝收货付款可能发生在两个时段:一是应付款日前,买方以迟装运、政府禁止进口等为由明示将拒绝收货付款;二是应付款日后,买方以各种理由明示或默示表明拒绝收货。

  根据英美合同法及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种情况下,买方作为合同当事人错误地拒绝履行合同将构成预期违约,卖方有权选择承认买方违约的事实并终止履行合同义务,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完成己方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再向买方索赔合同项下全部损失;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买方违约的前期可能尚属预期违约,之后可能造成根本违约,卖方有权当即解除合同并向买方索赔。

  卖方对货物享有的权利:

  1、撤回交付:若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卖方可以通过留置提单来撤回交付,若买方到期未付款或买方破产,还可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2、留置权:在特殊情况下,若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卖方保留了货物的处置权,卖方有权留置货物。

  3、中途停运权:在买方破产的情况下,当所有权已经转移,卖方已不再占有货物,但买方尚未实际占有货物时,卖方拥有中途停运并保全货物的权利。

  4、转卖权:未收到货款的卖方行使上述三项权利的效果并不解除买卖合同,但货物经转卖,新买方即获得可以对抗原买方的所有权。

  卖方索赔的依据及范围根据英美货物买卖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的规定,在遭遇买方拒收时,卖方一般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其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