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要看诊疗过程

发布时间:2019-08-21 23:03:15


  案例详情:

  李某因病入院,医生诊断为肺炎,于是采用治疗肺炎的常规手段——注射抗生素。第一天,李某病情减轻,继续使用抗生素,第三天患者猝死,家属认为:治疗中出现死亡结果,肯定是医疗事故,逐与医院发生纠纷。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非医疗事故,院方不存在责任。

  律师支招: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非以死亡结果评判责任,而是以整个诊疗过程来评判的:从患者入院时的症状及常规诊断上看,诊断为肺炎不存在误诊,诊断后采用治疗肺炎的手段——注射抗生素也符合规范;在此过程中,皮试、针剂用量等均不存在失误,一系列的诊疗过程中院方的行为均未违反医疗规范,因此得出结论:不属医疗事故,院方不存在责任——虽然出现了死亡结果。

  但这个结论,患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同一个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评判,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就是医患纠纷上升、以及患者对裁判者所作的结论难以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公众对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不甚了解,尤其是社会对该方面知识的传播和引导不到位时,因为不了解,所以难以理解,更难以接受,纠纷和怨言就容易产生。这就如同一项政策、一部法律如果得不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不难想象它的执行和贯彻力度了。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黄滔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