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燕分飞 婚内债务仍需“携手”还
发布时间:2019-08-08 12:02:15
离异夫妻因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成被告
本报讯(记者陈霞)许雷和刘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做生意欠下5.7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这对离异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近日,: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许雷和刘倩双方要共同偿还。
2004年4月,许雷向张强借款5.7万元做生意,许雷向张强出具借条并约定半年内还清借款,之后许雷一直没有还款。同年10月,,许雷和刘倩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
2006年7月,仍未讨回欠款的张强将许雷及其前妻刘倩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此刘倩提出,,许雷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许雷个人承担,与其无关。
,许雷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刘倩和许雷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6.2万元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刘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最新资讯
-
09-01 1
-
08-14 0
-
08-31 0
-
08-21 0
-
08-10 1
-
08-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