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制

发布时间:2020-01-06 15:46:15


  【夫妻债务分配法】近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制

  如果说,支配与服从是封建法的理念,而近代法的理念则是自由与平等。人人有了自由、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与干涉。代表这种理念的分别财产制应运而生。在财产所有权归属上,分别财产制完全贯彻市民法所有权不可侵犯之原则,体现了夫妻别体主义。在这一财产制之下并未否定夫妻间的伦理关系,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也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由此看出,“分别财产制是合理主义之所产,其对于夫妻财产关系之处理,正符合市民法之自由、平等、独立之理念,故称其为市民社会之典型的夫妻财产制。”[13]对于分别财产制的发源地,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自由婚姻时,又有学者认为苏俄从18世纪以后到1926年之前是采夫妻别产主义,就当时社会而言是极为先进的。但苏俄另一方面又承认家父长制,妻对自已财产的自由处分权颇受限,实际上已失去了夫妻别产的本来意义。

  正确而言,分别财产制的发源地应属英国。在早期的英国,不以家族,而以个人为法律上之单位,此种思想使得英国一直拒绝共同财产制之采用,而为19世纪采取分别财产制立下了基础。

  在资本主议国家中,除了法国法系诸国外,大多数国家对夫妻财产关系皆采分别所有,分别管理之原则。如前所述,,西欧社会自18世纪已进入市民社会,但直至20世纪分别财产制才被逐渐采用。

  在我国由于封建社会漫长,近代历史相对较短,近代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主要从清未到民国时期。随着清末开始的修律活动把以自由平等为价值的西方市民社会法律观引入中国近代社会,新的法律以权利义务取代了过去的禁与罚,中国妇女也开始以权利享有者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制定法中。,中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吸收外来文化制度方面展现了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姿态,同时一种坚持传达室统的执着态度也始终贯穿其中。随着法制近代化过程的加深,夫妻财产制度也日渐完备,同时妇女的权利也得到了一步步的提升。但是夫妻财产制至《民国民法典》依旧采联合财产制。另一方面从这三个法案来看,夫妻财产制度在民法亲属编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加:《大清民草》3%,《民国民草》7%,到《民国民法典》竟达到32%,占了近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