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26 17:47:15
本文讲的是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张某死亡后,其妻子李某是否需偿还张某生前的债务,应视该债务的性质而定:
1、该债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所负的债务。若李某能够证明张某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该债务为张某个人的债务,应用张某的个人财产偿还。否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该债务为张某婚前的个人债务。除债权人能够证明张某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外,李某不需承担该债务,应用张某的个人财产偿还。
另外,若李某继承了张某的遗产,李某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张某所负的债务。当然,李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J 法律依据
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需偿还其生前的债务?
张某死亡后,其妻子李某是否需偿还张某生前的债务,应视该债务的性质而定:
1、该债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所负的债务。若李某能够证明张某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该债务为张某个人的债务,应用张某的个人财产偿还。否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该债务为张某婚前的个人债务。除债权人能够证明张某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外,李某不需承担该债务,应用张某的个人财产偿还。
另外,若李某继承了张某的遗产,李某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张某所负的债务。当然,李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J 法律依据
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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