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知识话你知
发布时间:2020-12-05 10:32:15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区分这些债务,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很重要,尤其是走到离婚那一步的夫妻。而且是不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关系到另一方的利益。一下就是债权债务法编辑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夫妻个人债务定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种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问题
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结合办案经验和对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理论的学习心得,在此谈谈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问题。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全文阅读】
四、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见到合同债务人借助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巨额债务的现象。例如,甲在与丙的婚姻存续期间欠下乙50万元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80万,但甲为了逃避给付,就与其配偶丙“离婚”,离婚诉讼当中甲同意或者与丙协商一致将全部或者绝大部分财产分给丙,而甲实际分得的财产没有或者很少,从而给合同债权的实现制造履行或者被执行的巨大障碍,进而保存甲丙控制财产总额不受减损。那么这种方式能不能达到逃避履行债务的目的呢?
一、法律规定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原则的法条有:
(1)《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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