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的债务,要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0-03-05 06:59:15
村民张某想再婚,但是对方刘某不久前因给自己的父母买房,现欠28万元外债,张某对此产生疑问,担心如果再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再次发生婚变,会产生债务承担问题,为此来到司法所咨询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做了详细解答: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所以,如果此项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够证明欠款是刘某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若双方发生婚变,则由刘某个人承担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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