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10年10月)离婚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08 11:32:15
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touzi)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
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三条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或融资借款;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但已履行相关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
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
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
部门协同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
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
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
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
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
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
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3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董事会有权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外的其他投资事项。
最新资讯
-
08-14 2
-
07-05 1
-
08-16 0
-
03-02 0
-
08-04 0
-
08-2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