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归还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29 21:14:15


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归还共同债务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法律咨询:

  我现在正在和妻子诉讼离婚,双方婚后用按揭贷款买了房子(以我的名义登记的),因为财产问题,俩人分居一年多了一直没有离婚判决书。我想问的是,这一多年期间,我所还的按揭贷款,是不是算作俩人共同财产?这套房子是婚后买的,只是以我的名义买的,按揭贷款原来是共同归还这(就是她适当给我一部分,我还。她收入没我多,我还大半)。从2007年9月我起诉离婚直至现在,期间因为其它财产,一直没达到共识,到现在,离婚判决一直没有拿到。但在离婚诉讼这一年多期间,房子的按揭贷款我个人一直在还(我们夫妻从我离婚诉讼已经分居不再来往),由于我还要抚养孩子,甚至举债坚持每月准时归还按揭贷款(所谓举债,是手头钱紧时临时借亲朋好友三两千块,没有啥手续)。我现在关心的是,,会不会把我在这一年多期间个人所还的银行按揭,也当作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去分割。至于还款的凭证,我既放有还款条(不太全,粗心没有保存完整),也保留有银行发送的手机短信。感谢专家回复。恳请给个明确意见。因为马上又一年了,我确实很困惑:不还银行按揭,他们又是电话又是短信不是提醒催要,而且还要记录个人不良金融信用;还吧,不说自己没能力一直在举债,最担心的是,是将来算来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

  律师解答:

  从你起诉离婚开始,你还的钱就应当是你个人的财产,!

  房子算是婚后的财产,在起诉离婚前你偿还的贷款不会按照你个人财产处理!

  你可以主张分割,。

  孩子的抚养费你同时主张!

  相关法律知识:

  在《婚姻法》中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