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主要债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04 09:38:15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主要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到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等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还有那些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又有哪些债务是不能认定为你夫妻共同债务的?接下来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到,并确定由谁分担。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明确家庭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是区分。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延伸阅读】

  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种: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