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借190万还私债 资阳一处长被批捕个人债务纠
发布时间:2020-08-12 00:24:15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资阳市雁江区地方海事处原处长陈某某(chenmoumou)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向外借取190万元现金来偿还私人债务。陈某某(chenmoumou)因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
,今年50岁的陈某某曾当过老师,去年其学生兰某找到时任雁江区地方海事处处长的陈某某,提出向其借款150万元合伙投资做出口转内销的服装生意。出于信任,陈某某向外举债150万元借给兰某,但兰某拿到钱后很快消失。陈某某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便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向外借取190万元现金来偿还私人债务,最终东窗事发。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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