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融资可用应收账款抵押一

发布时间:2020-01-12 22:24:15


  中小企融资可用应收账款抵押

  --《物权法》带来五大利好

  《物权法》的出台,给做大动产融资带来了五大利好。一是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允许以协议方式对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允许抵押人将其财产一并抵押;允许应收账款质押等;二是明确了动产抵押登记原则;三是不再要求对担保物进行具体描述,而由当事人书面进行约定;四是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五是确立了动产担保登记的优先权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在“物权法与中国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据了解到,多家银行正在积极准备,打算进一步做大动产融资,让更多中小企业受益。

  权属问题成动产融资瓶颈

  央行行长助理易纲引用的一组数据显示,动产融资在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严重滞后,甚至成为了“死亡资产”,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企业动产如存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被广泛接受为融资担保物,而广大中小企业却普遍欠缺不动产担保资源。世界银行在2005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60个以上的中低收入国家存在以上不匹配。

  对于动产融资难以做大的原因,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动产质押,主要难度在于权属问题。不动产有它项权利的登记制度,如房产只要到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即可,而动产没有此类制度,各家银行的做法不同,都有各自看法,这成为制约业务发展的最大瓶颈。

  另一个原因是,银行对开展动产质押融资的风险顾虑。动产质押融资在沪曾遭遇过波折,一度还“短时暂停”,因为2003年连续发生了多起银行动产质押贷款诈骗案件。上海银监局当时的调查称,个别借款人串通仓储公司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理质物,给银行债权的实现带来风险;还有一些借款人以同一质物在多家银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