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要求其如何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3 03:59:15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的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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