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一九八五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办法》的联合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13:22:15


发布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85)银发字第272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一部分企业急需资金,保证一些效益好的扫尾建设项目不受损失,在加强宏观金融控制的同时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用经济办法调节资金供求,调整资金结构,搞活金融,,探索经验,决定于一九八五年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现将《一九八五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办法》发给你们,望立即布置做好准备工作。
  各分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调查摸底。严格按照《办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测算本地区对特种贷款的实际需求量和金融债券可能发行的数量,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分行提出本地区发行金融债券和发放特种贷款的额度计划,,、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总行审批,待批准后组织执行
附件:一九八五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办法   一、为了在加强宏观金融控制的同时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调整资金结构,支持一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的扫尾建设项目迅速竣工投产,并引导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决定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一九八五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特制定本办法。
  二、金融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按各自的业务范围向城乡个人发行,筹集的资金用来向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发放特种贷款。一九八五年,由农业银行在农村发行金融债券十五亿元,用于乡镇企业特种贷款;由工商银行在城市发行金融债券五亿元,用于城市集体企业特种贷款。
  三、金融债券的发行与管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额度,,由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行批准。
2.金融债券要按量出为入的原则,根据特种贷款的实际需求量,在批准的额度内发行。
3.金融债券的面额分为二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三种,期限为一年,到期还本付息,不能提前兑现,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
4.金融债券只限于由个人自愿购买。
5.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如发生特种贷款业务,、自治区、直辖市、,垫付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垫付期间按年息百分之九计收利息。
6.金融债券分别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行印制。
7.金融债券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并统计上报。
  四、特种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1.特种贷款的资金来源完全用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贷款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发放。
2.特种贷款用于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产品为社会所急需、经济效益好,再投入少量资金就能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建成后急需的流动资金。
  对新上马的项目,对小钢铁、已淘汰的机械产品、烧油发电以及扩大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生产能力的项目,不得发放特种贷款。
3.特种贷款只能在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金融债券发行额度之内发放。
4.企业取得特种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项目的产品为国内市场或出口所急需,经济效益好;(2)贷款项目能够承受高利率负担;(3)能够在一年或两年内归还贷款;(4)取得有足够盈利的经济实体(包括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担保,担保单位负连带偿还责任。
5.特种贷款的逐笔审批权限,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发行分别规定。
6.特种贷款不得用一般贷款归还。如发现同一单位一般贷款逾期,而归还特种贷款的,对其逾期贷款按归还特种贷款额实行特种贷款利率。
7.特种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单独设置科目核算,并统计上报。
  五、金融债券和特种贷款的利率
1.金融债券利率为年息百分之九,利息在金融债券到期还本时一次支付。
2.特种贷款利率最低年息百分之十二,最高百分之十四,在此幅度内,根据不同地区情况、用款期限长短,划分不同档次,实行不同利率。
3.发行金融债券、发放特种贷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资金闲置所发生的利息损失,由发行债券的银行在金融债券和特种贷款的利差收入中解决。
4.个别市场利率较高的省、市,,可适当提高金融债券和特种贷款的利率。
  六、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由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行制定,。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