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0-04-07 02:26:15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

  ●产品名称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

  ●产品特点

  操作简单便捷、手续灵活简便,有效地缩短了客户的办理贷款时间。

  ●适用对象

  自身拥有应收账款的公司类法人客户。

  ●准入门槛

  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产品说明

  一、贷款限额

  贷款人依据被质押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质押率最高不超过60%。

  二、贷款期限

  根据应收账款流转周期确定,以单笔应收账款质押的,到期日原则上按照商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应收账款付款日后的第二十个工作日确定;以多笔应收账款质押的,到期日原则上以多笔应收账款中付款日最后的应收账款付款日后第二十个工作日确定。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营正常,且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国家货币信贷政策;

  (三)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

  (四)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出质及转让,借款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销,且借款申请人未对其拟出质的应收账款向信用社以外的第三人转让或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五)借款申请人与付款人不应为同一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且原则上不应互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或同为控股公司的成员;

  (六)应收账款要求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七)应收账款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申请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

  (九)农村信用社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供材料

  (一)详细的申请;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近年来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资料;

  (三)拟质押应收账款收款权证明文件。证明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账款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

  2.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债务不可以转让的协议;

  3.所有权明确为借款人所有、没有权属争议。

  (四)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担保

  收账款质押。

  ●办理流程

  一、企业(事业)法人申请

  二、企业(事业)法人基本情况

  三、农村信用社调查

  四、农村信用社审批

  五、签署相关文件及合同

  六、贷款发放

  七、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