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偿还此贷款?
发布时间:2020-02-18 11:03:15
我是否偿还此贷款?
律师同志,你好!
我于1998年9月为别人担保一笔贷款,贷款合同规定期限为3年,并分年度偿还,第一年还30%,第二年还40%,第三年(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同时我与债权方签订<<担保合同>>,其中未明确期限。
此笔贷款到2007年10月一直未还,这段时期债权方也一直没有向债务方和担保方追偿。在2007年11月,债权方要求我必须偿还该贷款。
请问:债权方要我偿还贷款,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对该贷款负有偿还责任?我是否还负有担保责任?我采取什么办法才能免除担保责任?
律师解答:
1、如债权人在2001年12月31日至2007年10月间从未向你及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2、鉴于本案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你可以对其要求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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