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法院执行出错将合法房产判给他人
发布时间:2020-01-15 21: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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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房地产公司“一房两卖”,而因为未核实不动产的权属情况,立案调查。
“我几十万元买的房子,!而面对无缘无故失去房产的我,!”河南省洛阳市市民张X琴愤怒地说,“这样荒唐的事件,!”
张X琴说,,到房管局查询一下房子的权属情况,就不会把与案件没有一点关系的房产错误执行给别人。“面对我提出的异议,,反而在试图隐瞒真相,让人怀疑。”
,真的会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吗?对此,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赴洛阳进行调查。
合法房产被错误执行
现年61岁的张X琴,,退休后一直住在深圳。2000年12月,她用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A公寓2号楼2单元202室的商品房,用来投资增值。
2008年5月,她回家探亲,却突然发现,。
,。
原来,洛阳市民孟X枝同张X琴一样在2000年购买了A公寓一套商品房,但是开发商河南恒星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能按时交房,于是孟X枝将恒星公司诉至法庭。后来,,恒星公司对孟X枝实行“1+1”赔偿,返还孟X枝25万元购房款,另外赔偿25万元。
判决生效以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便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但是此后不久,代理人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上面称,恒星公司愿将其公司所有的一所商品房以原购买价25万元交付给孟X枝,同时将A公寓2号楼2单元202室商品房作价15万元交付原告孟X枝抵偿债务,剩余10万元债务待恒星公司有能力时继续清偿。,对A公寓2号楼2单元202室商品房进行了查封,并裁定执行给了孟X枝。而这套房子,就是张X琴2000年就买的房子。
、执行一套房产,首先要确认这个房产的合法拥有者是不是案件的被执行人,这是常识。”张X琴说,“在洛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登记信息中,明白地显示着2000年我就从恒星公司买了这套房子,成为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并执行给了别人!”
张X琴提供的购房合同、法律文书,证实了张X琴的说法。11月28日,记者到洛阳市房管局查询证实,,就是张X琴2000年就已经购买的房子,且此房至今仍登记在张X琴的名下。
“他们之间有纠纷,结果把我几十万买的房子赔给别人,这算什么事?太荒唐了!”张X琴愤怒地说。
:不知道房地产公司“一女两嫁”
张X琴说,,,“但是,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许宏霖总是说,回去等处理结果。,局长却不接待我。”
2008年8月,张X琴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已被孟X枝撬开,装修后住了进去。
2008年11月6日,申请书。
2009年5月19日,,民事裁定书称:该院在把A公寓2号楼2单元202室商品房裁定执行给孟X枝之前,“对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张贴了查封公告和封条,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而对恒星公司重复处分财产的行为并不知情,故恒星公司的行为与本院的执行行为无直接关系”;“对恒星公司违反合同,故意侵害张X琴经济利益的行为,张X琴可通过其他途径向恒星公司主张权利。就本案而言,本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
对这种说法,张X琴极为不满。她说:,就直接进行查封、执行,光张贴个查封公告和封条,就算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是按照这个逻辑,我欠了人家钱,,,就可以把市政府大楼查封、执行给别人?这太荒唐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咨询法律专家得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执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执行机构应当到不动产管理部门核查不动产的权属情况。而且,这也是一个基本常识。
,几个月来,。”张X琴说。后来,。。
11月27日,记者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证实,取保候审。
受害人:案件错误百出,让人无法理解
,但是张X琴认为,案件中仍有很多疑点让人感到无法理解。
第一,,,许宏霖的职务是“书记员”,“执行员”署名为“郑伟”。张X琴很不解:“为什么案件的执行员没有责任,书记员却成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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