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05 06:32:15
单位替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其中的每一项都有各自的用处。对于怀孕、分娩的女职工来说,最关心的就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不管男女都可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那么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及材料是什么?下文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及材料
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后1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报销材料: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险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及材料的相关资料。由于女性在生育期间无法通过自身劳动来获取收益,因此生育保险也是为了能保障女职工在孕产期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最新资讯
-
07-29 0
-
10-20 1
-
08-15 2
-
08-31 0
-
08-15 1
-
08-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