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确认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07:34: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06]84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为规范国债发行,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9号)、《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财库[2006]61号)的有关规定,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已经完成。
截至8月11日,共有74家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全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并予以受理。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保持原有成员基本稳定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成员数量控制在60家以内,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在征求银监会、,、证监会确定组建方案如下: 1、不予考虑2005年全年国债承销量不足10亿元的原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申请机构,按此原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5家成员不再进入本届承销团。
2、吸收2005年全年国债现券交易量(以财政部核查数为准)40亿元以上的新申请机构加入,按此吸收新申请机构6家。
3、对新申请的外资银行,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在此次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中暂不引入新的外资银行。
4、甲类成员资格的审核以2005年记账式国债业务综合排名前25名为条件,其它申请甲类成员资格的机构均作为申请乙类成员资格受理。
按照以上组建方案,确定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甲类成员:
1
1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1055
长沙市商业银行
2
1002
中国农业银行
32
1062
无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1092
淄博市商业银行
4
1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1095
洛阳市商业银行
5
1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1106
东莞市商业银行
6
1006
中信银行
36
1107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7
10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1108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
10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
11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1015
北京银行
39
200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1016
上海银行
40
20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1017
南京市商业银行
41
200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2000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20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2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20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20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2017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207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202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207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202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400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7
204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乙类成员:
48
20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1007
中国光大银行
49
204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10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0
20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1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2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10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205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2
1013
深圳发展银行
53
4003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
102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
4004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4
1021
天津市商业银行
55
400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
1022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56
5003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26
1023
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
50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27
1030
西安市商业银行
58
50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8
1034
昆明市商业银行
特别成员:
29
1037
宁波市商业银行
59
5008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30
1041
徽商银行
60
603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发布文号: 财库[2006]84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为规范国债发行,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9号)、《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财库[2006]61号)的有关规定,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已经完成。
截至8月11日,共有74家机构报送申请材料,全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并予以受理。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保持原有成员基本稳定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成员数量控制在60家以内,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在征求银监会、,、证监会确定组建方案如下: 1、不予考虑2005年全年国债承销量不足10亿元的原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申请机构,按此原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5家成员不再进入本届承销团。
2、吸收2005年全年国债现券交易量(以财政部核查数为准)40亿元以上的新申请机构加入,按此吸收新申请机构6家。
3、对新申请的外资银行,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在此次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中暂不引入新的外资银行。
4、甲类成员资格的审核以2005年记账式国债业务综合排名前25名为条件,其它申请甲类成员资格的机构均作为申请乙类成员资格受理。
按照以上组建方案,确定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序号
代码
机构名称
甲类成员:
1
10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1055
长沙市商业银行
2
1002
中国农业银行
32
1062
无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1092
淄博市商业银行
4
10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1095
洛阳市商业银行
5
1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1106
东莞市商业银行
6
1006
中信银行
36
1107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7
10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1108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
10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
11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1015
北京银行
39
200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1016
上海银行
40
20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1017
南京市商业银行
41
200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2000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20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2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20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20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2017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207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202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207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2024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400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7
204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乙类成员:
48
20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1007
中国光大银行
49
2049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10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0
205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1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2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101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205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2
1013
深圳发展银行
53
4003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
1020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
4004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4
1021
天津市商业银行
55
4005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
1022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
56
5003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26
1023
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
50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27
1030
西安市商业银行
58
50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28
1034
昆明市商业银行
特别成员:
29
1037
宁波市商业银行
59
5008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30
1041
徽商银行
60
603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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