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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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及资金。
  一、基本情况
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2003年,,该部已全部批复给部本级、所属单位及地方有关单位。2003年,.8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能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4月,,,形成向非财政拨款单位安排预算资金。法律中心为了取得上述预算资金,修改了其与北京晟佳国业经贸公司(简称晟佳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合同租金46.2万元修改为100万元。规划院依据修改过的合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100万元支付给晟佳公司,晟佳公司将款项挂在往来账上,用于抵扣房租等。
  (二)2000年至2003年,,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307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弥补行政支出等。主要是:2000年至2003年,、挪用项目资金共计117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办人员效益津贴、差旅费及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支出;2003年,,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公用支出,并动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专项结余238万元弥补2002年行政经费超支;2002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简称航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700万元,全额拨给其全资公司用于购置印刷设备,并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等专项经费4227万元,用于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及管理费等基本支出;2003年,所属经研院挪用“中国矿业融资与培训”等项目资金183万元,发放职工奖金等,并挪用社会集中供暖基本建设投资155万元用于新建职工集资住宅楼的配套设施建设;200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212万元用于发放工资津贴。
  (三)2002年末,所属航遥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结余80万元进行分配,将40%计入地勘发展基金,按30%计提公益金,用30%直接发放奖金,,结余的资金经报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规定。
  (四)一些财务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或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一是2003年9月,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简称监测院)在没有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动用修购基金27.72万元购买帕萨特轿车1辆。二是2003年,.6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三是2003年,所属经研院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对14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将其中55万元用于购置空调、办公家具等非预算支出;所属土地整理中心对购置交通设备经费预算70万元进行调整,应购置面包车2辆,实际支出54万元购置公务轿车2辆,余款购置计算机设备等。四是2003年,所属外事服务中心收入504万元,支出688万元,,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五)2002年6月,,编制列监测院,机构设在财务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国库支付办专项工作经费96万元。此外,1998年7月,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专项经费50万元,借给企业用于资金周转,至审计时仍未收回;2001年至2003年,该中心及其经贸中心将收取的资料费等25.35万元现金收入存放账外,已累计支出22.4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1999至2003年,.3 亿元,实际执行中,监测院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有关数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法规规定,已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安排非财政拨款单位预算资金问题,;对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项目经费问题,,或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无预算购置轿车及自行调整预算问题,;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对项目经费预算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二)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细化的项目内容控制费用支出,按照预算安排和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三)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各单位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适时举办了由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依法理财”专题讲座。财务主管部门多次通报情况,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整改。对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挤占、挪用的部分项目资金已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分配的专项结余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单位无支出预算购置轿车问题,已在部门财务决算中作出说明。同时,。。


审讲署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