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子”医疗纠纷案二审

发布时间:2019-10-28 03:24:15


  双方对一审判决均提出异议

  省高院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4月12日,、延续10年的“双子”赔偿案。,改判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对“双子”的病残终身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赔偿其病残引起的有关损失185.19万元以及今后医疗、陪护等费用,并判决支持其追索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委托代理人认为,,无事实法律依据。“双子”被助产出生,医院亦无任何过错。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部分,撤销判决结果部分,改判驳回“双子”全部诉讼请求。,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2006年1月10日,公平责任”原则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在兰芳住院分娩过程中无明显医疗过错行为,对“双子”郝某某、郝xx的处理无违反诊疗原则之处,郝某某损害结果与省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无脑瘫的症状和体征,韦氏儿童智力量表测试,均在正常范围内,故对郝xx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郝某某目前的状况及家庭生活困难等因素,按照《民法通则》公平原则,从有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出发,省妇幼保健院应承担郝某某、郝xx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郝某某在兰州市儿童福利院生活费用及今后康复费用。、郝xx已发生的医疗费用2.29万元,支付郝某某生活补助费5.76万元、康复费用12.09万元,共计20.14万元。宣判后,。

  庭审直击

  省妇幼:“双子”出生医院无过错

  田国平当庭认为,郝某某、郝xx以“双胎产钳儿”出生,产程处理及时、准确、无误,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亦无任何过错。而郝xx适龄时即正常上学,智力正常,并无损害结果,其不存在脑瘫和伤害的事实证据清楚。

  田国平当庭提出,上海市儿科医院对郝xx是否有损害结果进行了检查。儿童专家曾对郝xx进行了体格检查及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是,步态正常,无姿势异常,四肢张力正常,膝腱反射对称,无脑瘫的症状和体征,且在以往的开庭中,郝某某拒绝提供郝xx目前在哪个学校上学,所以有理由认定郝xx属于“正常孩子”。

  田国平当庭认为,,在省高院的协调下,已由兰州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由省妇幼保健院支付生活费。郝某某已连续8年故意放弃对郝某某的监护,故郝某某已丧失了对郝某某的监护权,无权以郝某某的名义起诉省妇幼保健院。

  郝某某:为孩子的健康权奔波了9年

  郝某某当庭认为,省妇幼保健院在实施产钳手术前,未履行手术风险告知义务及未取得家属的同意签字,接产不当,产钳手术违反了操作规程且无手术记录,病历记录遗漏了区别于水(血)肿的“产钳损伤”事实,“产钳损伤”事实――仅凭肉眼即可判断,存在产钳外伤就难以排除颅内损伤。

  郝某某认为,郝xx还存在其它隐匿的病症,跑步时脚尖内勾,笑时嘴唇向左上方斜抽等症状,郝xx随着成长发育和治疗,有些病情有所改善,但没有完全正常。

  郝某某当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对郝某某“遗弃”,这已超越了民事审判界限。他放弃一切为“双子”的健康权已奔波9年!监护不是不给看病只管吃穿住行,最大的监护责任就是维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本报记者郝冬白)